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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2个医疗机构级别等项目变更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双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2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37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