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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会保险政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最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改变旧的养老理念,树立养老金养老的新理念

     a、靠子女养老 b、靠房产或财产养老 c、靠商业保险养老 d、靠配偶养老 e、接近退休年龄时,才办理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标准: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   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

    单位参保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且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正常:男60周岁,女55周岁。

    国有企业女职工(不含集体工),工龄满十年以上,可五十岁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有毒有害累计满8年,高温、高空累计满9年,繁重体力累计满10年 ),男55周岁可退休、女45周岁可退休。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退休后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保健康)

   医疗保险新参人员和断交60天以上人员,医疗统筹报销有6个月等待期,6个月后才可以报销。

    缴费标准: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7%缴纳,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      大病保险,单位每月5元;个人每月3元,个人直接从医疗保险卡中扣除。

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现额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现额32万元。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费用的10%,社会统筹负担费用的90%

   社保卡划拨比例:46周岁以下,按照缴费基数的2.8%划入

                   46周岁以上退休,按照缴费基数的3.9%划入,

                   退休人员按照退休工资的5%划入。

    社保卡的使用范围:

  1、甲乙类药品(门诊发生目录内),甲类报销100%,乙类保险90%,。 2、起付线之内的费用不予报销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药店购买相应的药品。

   基本医保的起付线:

  1、  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分别为:一类医院为82%      二类医院为86%        三类医院为90%

退休人员分别为:一类医院为91%      二类医院为93%        三类医院为95%

  注:在同一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只需支付起付线一般的费用,第三次住院没有起付线。

   特定门诊:

  1、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2、恶性肿瘤放疗 3、脏器移植后用国产抗排异要

  以上病种可以凭相应的票据进行报销。社会统筹负担80%,个人负担20%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纳: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不承担费用。

  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8%缴纳。

  女员工生育前12个月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报销条件情况下,在生育后1-9个月内报销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

  提供以下材料:1、生育服务证  2、独生子女生证  3、医学出生证明   4、节育证明5、出院证明  6、医院出具费用花销票据

  生育津贴:缴费基数×6  +  生育费用(顺产/剖腹产不同) + 产前检查费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纳: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不承担费用。

   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6%

   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2%

   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4%

  有以下情况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自杀的

  工伤保险分为1-10级伤残

  1-4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5-6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7-10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公死亡,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月平均工资40%、其他亲属月平均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失业保险:

    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1%缴纳,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非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求职要求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4个月;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金现行标准70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