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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一、《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 示例

 
 

 
 
 

 

二、《社会保障卡》办理须知
 
1、《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超过起付线后,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
 
2、参保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a.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b.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c.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3、《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如何进行查询?
答:a.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 96102 (24 小时服务);
  b.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c.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4、《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a.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  96102  ( 24 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b.正式挂失与补办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5、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卡片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时,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三、《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俗称:临时卡)示例

 

 


 

四、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
答:a.已持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要做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b.未领卡的新参统人员或正在办理补换卡手续的员工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进行就诊。
 
2、持《社会保障卡》怎么看病?
答:a.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b.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c.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收费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d.拿到“医保已实时结算”的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会保障卡》。
 
3、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a.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b.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4、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5、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吗?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医疗手册选定的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19家)、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6、就医未持卡能否报销?
答: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长期驻外异地就医等情况以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如查询到员工《社会保障卡》的状态为“已发放”,手中却无《社会保障卡》,应按以下方法查找自己的《社会保障卡》:
    a.若为从上一家公司转入的员工,应联系自己上家公司查找《社会保障卡》;
    b.若为新入职的员工,应联系自己的业务员查找《社会保障卡》,因未及时领取《社会保障卡》而产生的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a.需要输入密码;
       b.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c.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
       1)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修改;
       2)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
       3)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
注: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8、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照片一张,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9、《社会保障卡》号最后一位和医疗手册号不一样是错误吗?
答:不是错误。
        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S”,而《社会保障卡》上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字母“X”,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10、员工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应注意什么?
答:a.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凡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员工(以社保发卡的时间为准)必须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凡未持卡就医则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自费不予报销;
     b.员工在参保后未发放《社会保障卡》期间,需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如报销时已发《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原件也要随单据一起上报;
     c.员工因突发急症未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报销时须提供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加盖急诊章)、急诊首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和《社会保障卡》;
     d.员工因长期驻外或异地出差时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蓝本复印件(长期驻外需提供)或出差/探亲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e.女员工的围产和计划生育费用可以不用刷卡,报销时提供单据即可,不用交《社会保障卡》;
     f.员工在补(换)卡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社会保障卡》补好后再进行申报,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
     g.员工若因“企业欠费”未能实时在医院结算的,待企业还欠以后再进行单据的申报,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公司开具的“企业已还欠”证明。

 


 

 

        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
 
        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五、制《社会保障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应为18位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清晰,格式为竖版,并与个人信息登记表内填写内容一致。

2、提交的照片应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快照及打印照片无效。